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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忍无可忍,无需再忍!】21岁青年被未成年人围殴活埋致死,为什么不暴力反抗?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-12-05


这几天,一条甘肃小伙被8个未成年人围殴掩埋死亡的消息,在网上引发极大关注。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:一个年轻男子被迫跪下,并脱去衣服,先后遭受多名男孩轮番殴打,即使男子倒地,数名男孩轮番脚踢他的背部和头部,身体已经出现明显伤痕,围殴行为还是没有停止,而男子只是哀求而没有丝毫反抗。


媒体报道有知情者证实说,被害人遭围殴后,又被拉到郊外的山上埋掉。打人中的好几个,都在城里一所中学上初一初二。


8月9日,甘肃省永昌县公安局发出《警情通报》:经查,受害人毛某某(男,21岁),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,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,遂纠集吴某等8人(均系未成年人)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。毛某某被掩埋的尸体,已经被找到,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。


网上流传的完整视频没有看到,但在近日,一则四分多钟的打人视频也在网上流传。视频里,农田里,一男子被三四名男子以木棍击打、拳打脚踢的方式轮流殴打,男子被打倒地、跪地求饶、没有丝毫反抗的情况下,还被他们一次次拉起来再行殴打。


不知道这个视频跟甘肃小伙被8个未成年人围殴掩埋死亡事件,是不是同一事件,还是另有其案件?如果不是同一事件的话,两个视频情节基本相同,只是不知道结果是否相同?



这样的围殴他人视频,网上流传颇多,而且正在向着未成年人集体围殴他人方向发展。相信每次看到这样的视频,观者的第一感觉就是愤慨,以多欺少、仗势欺人、打人取乐、得寸进尺、下手狠毒、变本加厉......正是视频里的这群打人者。以往的视频,经过网络流传之后,往往都是警方通报已经处理之后,打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,最终结果再无下文。

终于,我们等来了甘肃21岁小伙被8个未成年人(很多就是初中学生)围殴掩埋死亡事件。以上的视频跟《警情通报》查明事实相对照,不免令人疑惑,21岁的青年男子,为何会被未成年人殴打却没有丝毫反抗,而只是一味地跪地求饶?网传的同类视频,几乎都是一个内容,都是一群不良少年在嘻嘻哈哈之间,出手毒辣的围殴一个受害人,对方无一不是丝毫不予反抗,只会跪地求饶。

正义只存在于网路之上。此类事件每有发生,留言区都是一片的谴责声,却最多只是等来一个警方依法处置的通报,再无后续。过不久,又一个类似的视频现身网络,又一轮的震惊、处理、再无下文......由此可见,目前的处理方式,根本不足以遏制此类暴力殴打事件的发生,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(18周岁以下)合伙欺负围殴他人事件。

事实上,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《刑法》修正案(十一),已经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了12周岁,规定,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《刑法》第17条规定: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,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根据以上规定,网传那些视频里的,出手不择手段、手里有什么就用什么击打、嘲讽围殴势单力孤者的不良少年行为,不仅情节恶劣到令人发指的地步,而且足以导致他人身体受到重伤乃至死亡,完全可以比照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由此就可以引申出,针对这些不良少年的围殴行为,应该适用《刑法》正当防卫的规定,受害人对参与围殴者可以使用认可工具击杀,无论造成伤残还是死亡的结果,概不承担法律责任。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近年来,“于欢案”、“昆山龙哥案”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广泛关注,不仅反映了网络时代下人们对于公平正义、人身安全保护的空前关注,更是推动了司法机关对于以往刑法正当防卫“沉睡条款”的有效激活。以往几乎未曾听说的正当防卫判例,现在已经常见于媒体报道。


可惜的是,虽然已经修法将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降低到了12岁,但至今针对未成年人不法侵害适用正当防卫的案例,至今未见。可以说,司法机关的认识,还停留在只能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,对于未成年人构成故意伤害罪、故意杀人罪的认识,几乎没有执法概念和追究意识。进而是,社会群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,处于束手无策,只能躲避的状态。



例如,近些年引发关注的未成年人围殴他人事件中,都是只追求围殴者中年满18周岁人的刑事责任,对于不满18周岁的,往往都是以行政拘留,甚至责令学校、家长加强管教了事。以至于出现了,网络视频里,很多未成年人公开叫嚣,我是未成年人,打人不犯法的情况;一些家长不负责任的表示,自己的孩子已经无法管理。


不得不说,这是对于立法精神的理解错误,也是执法司法领域长期认识错误,进而带动影响到社会风气的结果。在普法案例中,往往只强调要保护未成年人,强调什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却没有教育或普及未成年人也要受到法律制裁,面临未成人不法侵害照样可以适用正当防卫。



最后想说的是,遭受已经危及自身安全的不法侵害,进行反抗,不是法律权利,而是人之常情,无需经过他人批准。只有自己,才是自己最大的保护者,法律保护永远都是滞后的,能第一时间保护自己的,只有你自己。不要幻想欺压者良心发现,只有打得一拳开,才能免得百拳来。连自己人身伤害程度都不顾的一味忍让求饶,换不回和平,只会让对方更加嚣张的暴戾欺压。

《新少林五祖》里,洪熙官教育自己的儿子,做人处世“忍字诀”的最后一条是,忍无可忍,无需再忍。那些只有一群人聚在一起才有胆量欺负他人的,本就是一群乌合之众,只要拿出足够的勇气和反击力度,他们就会一哄而散,再不敢欺负你。相反的,越是忍让,他们越会变本加厉的欺负你、侮辱你。例如,当于欢拔刀刺向那么欺负侮辱他们母子的一群人时,往日里耀武扬威的后者,只会抱头鼠窜,再没人敢欺负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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